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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图书捐赠办法

2018-07-10 13:29:08

第一条  入藏原则

1.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出版物除外)。

2.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出版物将被纳入馆藏:

A.适合专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B.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C.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D.品相基本完好。

3. 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A.非正式出版物(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等除外);

B.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C.残缺破损的图书;

D.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的图书(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E.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F.页码少于49页的图书;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二条  本馆权益

1.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本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赠品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赠品进行剔除;

3.对于受赠品,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4.本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品,将视其内容和品相的优劣作相应处理;

5.敬请邮寄捐赠者提供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以便我馆对审定入藏的捐赠品及时寄发捐赠回执,以示感谢。

第三条  受赠方式

到馆捐赠: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永宁县王太堡银川能源学院图书馆采编部

邮寄捐赠: 接收人:银川能源学院图书馆采编部 周宝燕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永宁县王太堡银川能源学院图书馆采编部 邮编:750105 电话:18309687652 Email:66083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