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各部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向馆领导提出设岗申请,接到批复后,图书馆各部门方可实施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 学生到图书馆信息技术部在总服务台设立的“读者服务”处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经设岗部门考核后在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学生依照图书馆不同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履行其岗位职责。(见附件)
第五条 勤工助学学生每月最高工时和薪酬标准由学校制定。图书馆于每月底(节假日顺延)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勤工助学考勤表,校财务处发放工资。
第六条 此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七条 自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到总服务台咨询、登记报名。
附件:
流通部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一、须有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充裕的课余时间。
二、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每月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
三、上班时请到各书库负责老师处签到,下班时须签退。保证每天的工作时间至少在2小时左右。
四、严格遵守上班时间。如需请假请提前跟所在书库的负责老师联系。
五、每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若每月请假或旷工次数超过2次,则下月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六、工作内容: (一)协助老师验书、分类、上架、整架; (二)协助老师解决读者的一般性问题; (三)下班时协助老师清理书库,关闭门窗、灯和机器设备; (四)服从老师的调配。
七、考核: (一)视责任心、工作态度、上架、整架等情况每月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在下月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请在前三天内报到上班,且前两周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小时。 (三)第17周以后的工作时间,请提前跟所在书库负责老师协商,但须保证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小时。若未按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足,则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文献建设部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一、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完成岗位工作的能力。
二、按时到岗,具有完成岗位工作的时间。
三、协助部门老师做好当天到馆中外文期刊的加工、整理及送交到图书馆各书库、阅览室的工作。
四、协助部门老师对图书及过刊进行整理、加工(贴标签、条码、打号、盖章等)。
五、协助老师做好新到图书的整理、拆包、排序及装到书车上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