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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占座不文明行为的规定

2024-03-08 14:52:02

图书馆为读者阅览、学习的公共场所。目前,部分读者占座行为已严重影响图书馆正常秩序。为维护广大读者共同使用图书馆阅览空间和利用图书馆资源的权利,经广泛征集并听取学生意见后,图书馆特此执行如下规定:

1.根据《图书馆入馆须知》规定,读者在阅览区一人一座,禁止任何形式的抢座、占座行为(读者在座位上留下个人物品,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即属占座)。

2.被占座位任何读者均有权使用,后来读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确因有事短时间离开,须在座位上留便条说明,并注明姓名及离开时间,未留条或未写明离开时间者、离开时间超过30分钟,任何人有权清理并占用此座。

3.图书馆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对读者占座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清理占座物品。对占座物品处理方式如下:凡属图书馆书籍(未借阅)当日归架,凡属个人物品统一存放至二楼总服务台“集中存放区”,食品按垃圾处理。读者因占座造成的物品丢失责任自负,图书馆不承担占座读者物品丢失的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占座等不文明行为与图书馆老师或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者,一律严肃处理。

4. 违规读者凭读者借阅证到二楼总服务台登记,七个工作日后领取个人物品。清理的书籍、物品若当日领取,需填写一份“不占座承诺书”在所属学院辅导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占座物品在总服务台保留一个月。

5. 因占座累计处理3次(含)的读者禁止入馆一个月并通报所属学院。

6. 请广大读者相互监督,自觉遵守图书馆入馆规定,文明使用公共资源,共同维护图书馆良好的阅览秩序。

7.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图书馆将不定时、不定期对占座行为进行清理。

图书馆是供全校师生自主学习共享的公共区域,每位师生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都有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学习秩序的责任和义务。望同学们相互监督,自觉遵守图书馆入馆规定,文明使用公共资源,共同维护图书馆良好的阅览秩序。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如有任何疑问请前往图书馆总服务台进行咨询)

根据以上规定,开始不定期清理占座,为避免个人物品因清理占座丢失,请各位读者尽快带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