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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存包柜管理办法

2019-09-23 10:49:48

 为规范图书馆存包柜的使用秩序,合理利用资源,满足更多读者的使用需要,对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作出规定:

1. 图书馆属一级防火单位,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2.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敲击、刻画、撬损存包柜,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存包柜中,如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3.存包柜属有偿租用。读者租用一个存包柜的租金为10元/120天,遇寒暑假租期顺延,超期每天每柜收取1元滞纳金。

4. 办理手续:携带本人读者证,前往二楼总服务台办理。读者不再租用存包柜时,应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退租手续,并交回钥匙。

5.存包柜钥匙丢失,读者可到总服务台挂失并赔偿,赔偿费为10元。读者个人不得复制存包柜钥匙,一经发现,取消其租用存包柜的资格,并按遗失钥匙处理。

6.存包柜的维修由学校统一负责,读者个人不允许私自换锁等,违者将视为损坏公共财产,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与处理。

7.放假期间,存包柜停止使用,所有物品一律带走,否则一切后果图书馆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