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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图书馆读者证领取通知

2019-03-01 16:50:01

 亲爱的读者们:

您好,上学期办理的宁夏图书馆读者证已经到馆,请您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此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尽快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读者自负;借阅过程中,请遵守宁夏图书馆的各项管理规定,此证可借图书3本,借期15天,续借15天(借书和续借一次性办理),最长30天,超过借阅时间,每本图书罚款为0.5元/天。

新学期开始,如有需要办理宁夏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请持本校读者证到总服务台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