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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周旭东等7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2019-01-14 16:37:04

各学院(部),各处(室、中心):

周旭东,男, 商学院 2018 级旅游管理(1)班学生,学号: 20180242004; 樊龙康,男, 商学院 2018 级旅游管理(1)班学生,学号: 20180242009; 高吉宏,男, 商学院 2017 级电子商务(1)班学生,学号: 20170223004; 安 杰,男,电力学院 2017 级电气自动化技术(3)班学生, 学号: 20170213114; 裴一斐,男,电力学院 2017 级电气自动化技术(3)班学生, 学号: 20170213094; 蒋浩飞,男,土木建筑学院 2017 级建筑设计(1)班学生,- 2 - 学号: 20170216004; 李 福,男,信息传媒学院 2018 级计算机应用技术(1)班 学生,学号: 20180206026。

以上 7 名同学在辅导员老师多次召开主题班会教育学习新 图书馆入馆须知, 并多次强调禁止携带火源进入图书馆的情况 下, 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纪律散漫,无视校纪校规, 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 2019 年 1 月 9 日、 10 日仍然在新图书馆卫生间 里吸烟,对图书馆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且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银川能源学院学 生违纪处理实施办法》 及《银川能源学院图书馆读者行为规范》 相关规定, 经二级学院上报, 学生处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决 定给予周旭东、樊龙康、高吉宏、安杰、裴一斐、蒋浩飞、李福 同学记过处分。 以上同学对处分如有异议,可在处分决定下发 10 日内向学 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银川能源学院

2019 年 1 月 11 日